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历史方位、关键命题及建设路径

时间:2020-05-23 来源:未知 作者:质量管理处



伴随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收尾,在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相关政策安排中,新时期高职院校国家重点建设也开始出现了新内容。如《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发[2015]9号)、等文件提出了“世界一流高职院校”“优质高等专科学校”等重点建设项目。各省市自治区在落实国家及部委政策的同时也出台了地方政策,着力建设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如广东省的“一流高职院校”、湖南省的“卓越高职院校”、浙江省的“优质高职院校”等。在国家相关政策安排与地方实践探索的推进过程中,高水平高职院校作为新时期高职院校国家重点建设计划的阶段性目标已基本达成共识。实现“地方立项”到“国家立项”的升级,已经成为大部分地方“优质高职院校”的共同目标。在经过短暂的观望期之后,2019年4月,《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出台,高职院校新时期重点建设计划步入了“国家立项”阶段。虽然相关政策安排已经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与专业(以下简称“双高”)的建设内容提出了比较详细的指标性要求,但对于双高的历史使命与时代责任以及未来组织特性并未给出清晰界定。本研究认为,一场自上而下的重点建设工程能否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能否催生高职院校组织变革,应成为衡量高水平高职院校内涵的核心要素。本文以此理论命题为切入点,尝试探索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逻辑创新的理论可能与可行路径。

一、历史方位:高水平高职院校是高职教育创新发展的产物

高水平高职院校是高等职业教育政策安排的产物,也是回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理论命题。诚如有关研究所言,“具有时代引领性的一类高职院校的出现,是高职教育系统发展到特定阶段系统内部类型分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优质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1]作为理论命题,高水平高职院校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通过制度变迁与组织变革推动高职教育活动组织模式创新,以回应未来的不确定性需求。面向未来是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基本要求,时代引领性是确保高水平高职院校“高水平”的前提[2],面向未来与时代引领都需要立足现实,这里的“现实”即历史方位。

(一)高水平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政策周期结束之后,经历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区域探索,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最终成型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了新时期高职院校发展的新目标,即“建立一批世界一流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之后,2015年颁布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对建设目标与内容进一步具体化,提出“建设200所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1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发展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努力建成一批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高水平也成为高职院校的时代标签。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100所左右高等职业学校和1000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2018年,高水平高职院校在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中被正式提出,确定启动“中国特色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年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提出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2019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正式启动“双高”建设,标志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政策变迁的结束,国家主导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政策周期的开始。

(二)高水平高职院校是职业教育类型化发展阶段,以“类型优质”探索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范式,反映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阶段特征

此前,国家通过启动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着力推动高职院校系统结构功能改变,并由这类院校“辐射带动”,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内涵提升。从政策安排与实践改革来看,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实现了组织要素质量的提升,但对于高职院校组织变革与创新的影响较小。从制度变迁的理论视角来看,高水平高职院校与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具有明显的政策连续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高水平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延续。诚如有关研究所言,从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再到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并不是在前者之中选拔“985”“211”,而是在更广泛的高职院校层面推广这一项目,倡导更多的高职院校走精细化发展道路,从而带动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3]。这一观点也再次证明,高水平高职院校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产物,是高等职业教育对办学质量升级与人才培养规格变动的主动回应。新阶段,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的职业教育已经通过政策安排进一步巩固了其合法性基础。“双高”建设则通过院校“高水平”与专业(群)高水平,实现从组织到组织要素的结构变化与质量提升,探索适合高职教育发展的类型优质化发展路径。

(三)高水平高职院校实现了政策安排与发展诉求的统一

经过规模扩张与内涵建设的交替阶段之后,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辐射带动”已经成功推动了高职院校办学质量与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竞争力的提升。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差距逐步缩小,办学特色开始成为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重要着力点。部分省份“优质高职院校”建设也证明了“特色”在当前高职院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有关研究显示,持续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幅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质性推进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等,主要是在示范骨干项目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办学水平等是建设的重点;争创国际先进水平则是一个新的提法[4]。2018年,教育部提出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将“特色”与“高水平”作为核心,即体现了其特色竞争力与核心竞争力的结合,是强调立足校本差异,推动个性化发展的政策设计。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回应了国家重点建设政策的连续性、渐进式变迁要求,也呼应了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阶段诉求,目标在于探索高职院校的发展模式,从而形成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方向。

二、关键命题:类型化发展是高水平高职院校的时代责任

高水平高职院校的主要目标是解决高职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并为未来高职教育发展提供路径参考。从高职教育发展的阶段特征来看,类型化是当前我国高职教育政策安排与实践发展共同关注的问题。因此,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改革都不可回避这一时代责任。

(一)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的理论前提

类型建构是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理论前提。高职院校作为一种类型的高等学校组织,源于政策安排,体现为一种政策类型。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高职教育开始起步,短期职业大学成为这一时期主要的高职教育机构,主要承担短期职业培训等非学历教育责任,其类型定位并不明确。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家层面启动的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战略调整与政策安排中开始有针对性地将“高职院校”作为高等院校的一种类型。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改革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以及举办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班等途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1996年,王明达在《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提到,高等职业教育是属于高等层次的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高等教育。至此,高等职业教育被看做一种教育类型逐步获得认同。1998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举办机构的定位,“对于学历高等职业教育,除对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进行改革、改组和改制,并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中专改办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之外,部分本科院校可以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挑选30所现有学校建设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用人才,真正办出特色。在高等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基本确立之后,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新建了一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承担高等职业教育。此后,高职院校经历了规模扩张与内涵建设的探索发展,逐步由求生存、求发展阶段,进入实践类型建构的探索发展阶段。2006年,国家启动了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示范性高职院校通过“辐射带动”,形成了100所国家示范高职院校与一批地方性示范高职院校。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提升与其类属特征的凸显逐步推动高职院校的类型属性由政策性向实践性过渡。

当前,高职院校组织类型属性的建构正处于政策类型向实践类型迁移的收尾阶段。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实施,高等职业院校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与层次的定位,逐步赋予其高等职业教育活动实施组织的类属特征。在阶段转型过程中,高职院校依然面临着办学定位不合理,办学条件尚有许多薄弱环节,尤其是在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和质量,专业建设的布局、定位和水平,地区间的平衡、协同和提升等方面差距明显,这些问题归根结底体现为高职院校的类型定位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就是要解决高职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类型问题”,以此引领高等职业教育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出现也成为新时期高职院校探索职业教育实践类型的一次重大改革。

(二)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理论内涵

类型建构是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理论前提,职业教育的类属特征是其内涵建构的基本依据,但从已有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理论内涵来看,这一基本依据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内涵已经达成共识,主要指向人才培养、技术服务、办学条件、国际化及文化建设等要素质量的“优质”“世界一流”“卓越”等,其基本特征包括世界性、发展性、特色性三个层面[5];内容逻辑体系包括办学定位准确是前提、治理水平先进是基石、专业建设一流是关键、师生素质卓越是保障、社会服务优质是重点、办学特色鲜明[6];质量内涵来包括高水平有特色的专业、高水平的师资队伍、高水平的研发能力、快速的市场反应机制、较高的国际影响力、先进的管理文化[7];预期目标包括条件、专业、师资、品质、校友及服务六个方向的表征[8];从利益相关者来看,包括内外部两个维度,学生、教师、管理者及政府、市场五个视角的高职院校[9]。从已有概念来看,高水平高职院校依然是指具有“质量绩优”特征的要素或要素集合的一类高职院校。从政策指向来看,以上对高水平高职院校内涵的界定,虽然视角不同,但实质基本一致。

这些观点的实质是,高水平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的更高级状态,是要素或要素集合的高水平。当前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通常被误解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升级版。如上观点作为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内涵,体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而缺少对其类型建构的时代责任的观照。同时,这种理论建构的偏好也对高水平高职院校的遴选带来“误识”。如果根据研究共识识别高水平高职院校,那么高水平高职院校只是通过“优势要素到高水平要素”的迁移,实现从高职院校到高水平高职院校的角色转变。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将是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绝对主体。其他非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即使在办学或教育教学等方面已经形成特色或优势,由于建设基础及质量成果的比较优势不明显,通常也难以被基于绩优质量的评选选中。这与高水平高职院校的政策初衷相悖,也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相符。

在制度变迁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双重逻辑中,高水平高职院校是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阶段要求的一类高职院校,并不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高级形式。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政策是在高职教育规模扩张的大发展阶段,推动了高职院校体系内一批具有明显示范效应、可以辐射带动及积累推广经验的高职院校涌现出来。高水平高职院校是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与高等院校分类发展的交汇期,高职教育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某一类型高职院校,是高职院校进行自我认知与主动选择的产物。因此,基于“示范性高职院校”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内涵界定必然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阶段的需求错位。诚如有研究所述,“高职院校内涵的进一步建设不能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徘徊,把新的重要建设行动变成原有材料的重新整理和填报,而是要用新的视角去开单常规的办学基本要素,去努力赋予每种要素全新内涵,在原有建设基础之上把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真正推向深处。”[10]新阶段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需要在内涵方面进行重点突破与创新,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的内涵体系。

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阶段,国家重点建设政策的内容与目标需要符合新时代高职教育发展的新需求及组织变革的一般规律。基于以上论述,本文认为,高水平高职院校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一类或几类具有共性特征,能够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具有时代引领性的高职院校,可以看作是高水平高职院校。

(三)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基本特征

高水平高职院校应具有典型的特征。从已有区域实践来看,“重点”“一流”“优质”“卓越”等政策话语成为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特征(或目标)。已有理论研究更多的是在这些基于质量的“高水平”话语基础之上,进行“要素高水平”特征排列组合,从而构建高职院校的要素特征,如高水平专业、高水平师资等;也有研究者从建设的逻辑起点,提出了诸如“面向未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等作为其目标的特征。这些关于其特征的描述是关于“是什么”的静态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特征。从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历史方位来看,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特征应基于历史的、发展的及动态的多重视角进行综合描述。整体来看,其特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优质化是基本特征。在高职院校体系中,高水平高职院校是具有质量比较优势的一类高职院校。这种质量比较优势体现为优质化,如人才培养质量、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生源质量等方面都应体现出明显的高水平特征。这些高水平的要素与明确的办学定位,构成了高水平高职院校优质化的实践基础。

第二,国际化是阶段特征。伴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越来越频繁,我国企业“走出去”与国外企业“引进来”成为新时期对外开放的战略要点。高职教育主动适应生产要素全球流动的新变化已经在高职院校改革与发展实践中逐步得以体现。随着对外开放战略布局的纵深推进,“一带一路”倡议逐步打开了新时期我国对外开放的新格局。随着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战略及各级职业教育政策的推出,以“一带一路”沿线为主阵地,实现高职院校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国际化实践也成为高职院校融入新时期对外开放的阶段主题。高水平高职院校需要具备这一时代特征,高质量的国际化办学成为必然选择。

第三,特色化是重要特征。2018年教育部工作要点中提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中国特色”是高水平高职院校的重要内容。高水平呈现出的是竞争的绝对质量优势,中国特色呈现出的是差异化竞争模式。在世界范围内,我国高职院校体系具有特殊性。国外并没有与之完全一致的高等院校类型,因此,我国高职院校特色化的最终产物就是世界标准,是基于比较优势的竞争能力建构过程。与此同时,特色化是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特征,也是我国高职院校实现“弯道超车”的关键抓手。

第四,法治化是关键特征。社会组织越来越依赖于“制度”的规制、规范和引导,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现代组织制度[11]。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我国高职院校并没有形成其学校制度,其治理结构及治理机制以借鉴移植为主。基于高水平高职院校是高职院校进一步巩固其类型属性的实践探索的假设,建立高职院校现代学校制,形成现代治理结构,才能从组织与制度层面形成现代学校组织。其中,法治化是关键,但法治化的最终目标并不是制度本身,而在于为高水平高职院校提供职能实现的制度框架与组织模式。

综合来看,当前高职院校只有具备以上四个特征,才能为其高水平发展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与能力,才能形成一种基于高水平评价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办学形态。

三、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类型化建设路径

本研究认为,基于类型优质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需要在高职院校分类发展基础上,实现类型的高水平与特色化发展。

(一)建立高职院校分类机制,推动不同类型高职院校优质化发展

按照传统的高等学校职能划分方式,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三大基本职能,不同类型学校因其发展定位不同而各有侧重,也就被人为地划分为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根据《高等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正版)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高职院校也具有这三大职能,其中,“培养人才”为基本职能和中心职能,而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通常不被用来定义高职院校。“研究型高职”需要将“科学研究”提升至融入类型建构全过程的地位。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高职院校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水平与战略定位,将“研究”转变为这类院校的属性特征。在此基础上,以研究型高职为契机,推进高职院校内部分类,形成基于职能定位的“教学型高职”“服务型高职”“研究型高职”的分类体系,推进不同类型高职院校类属特征的优质化与特色化,实现不同类型高职院校的高水平发展。

(二)以专业群建设破除高职院校的专业壁垒

从已有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实践来看,“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在相关政策中出现的频率最高,其他依次是实训基地、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质量保障、体制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办学能力、技术技能积累、课程体系、教学改革、治理能力、科研能力[12]。此次高水平高职院校的政策安排也将“高水平专业”作为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当前,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必须突破传统的专业对接产业的线性模式,打通专业壁垒,推进专业协同与跨专业融合的专业群建设,实现专业群对接产业群,专业人才培养对接产业链,形成与产业需求直接对接的专业发展机制。此外,以专业群建设为契机,实现专业教学资源跟随教学需求流动的机制,打破现有的资源分配机制,从而倒逼高职院校治理机制改革,建立符合当前高职院校发展需求的内外部治理结构。

(三)建设高水平的产教协作研究平台

“研究型高职的形成应当成为特色高职建设的核心目标”[13],这一论点虽然存在争议,但将“研究”在高职院校中重新定位,也是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必然需要包括的内容。加强产教协作的平台建设是实现高职院校特色研究职能的路径。加强产教协作平台建设需要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确保平台的适应性,即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适应产业最新需求;二是保证平台的高水平,即平台建设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产出;三是凸显平台的复合性,即将平台建设成为集教学、研究及技术服务、培训、终身学习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平台;四是高度重视平台的研究功能,发挥平台在高水平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中的支撑作用,以平台为中心,协调校内资源,实现资源整合基础上的服务;五是坚持平台的开放性,高水平平台需要坚持“产教融合”理念,在校企共同参与的前提下,保证平台运行过程对学校内外部相关主体或要素开放。

(四)完善高职院校国际化制度体系

国际化是高职院校的阶段特征。高水平高职院校应立足本校国际化发展阶段,确立国际化发展的重点与方向,形成基本校本需求的高职教育国际化特色发展之路。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国际化是国家行动与院校主动相结合的产物,院校主动需要配合国家行动。为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注重政策引导,不断完善高职院校国际化的制度规范建设,明确高职院校国际化的质量标准,形成基于国家质量标准的高职院校输入输出的质量依据,以保证高职院校高水平国际化的推进。同时,应扶持高职院校跟随国家骨干企业走出去,并对其提供财政补贴或政策倾斜。另外,规范高水平高职院校留学生教育办学活动,明确高职院校留学生派出与接收的基本标准。


(五)形成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组织文化

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应始终是所有高职院校坚定不移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产学结合、校企合作要做到双赢,两者应该实现良性的互动,而更为重要的是要使学校文化和企业文化互相包容,实现和谐、相互交融,才能使产学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14]。因此,将高职院校的组织文化建设作为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工作,是实现高水平高职院校践行产教融合的基础性条件。建设高职院校的组织文化可以从三个方面推进:一是完善制度文化,按照制度规范进行决策与管理;二是建立职场文化,融入高职校园文化建设。教育教学环境应凸显企业真实生产环境文化,将企业文化内化到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中来;三是凝练工匠文化。工匠文化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主要内容,需要将工匠文化融入到教育教学及技术服务之中。总体来看,高水平高职院校的文化建设,不仅要彰显高职院校的组织特性,而且还要通过文化建设,实现文化治理模式的再建构与创新发展。

作者:莫春雷 李小娃,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9年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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