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时间:2016-12-22 来源:未知 作者:质量管理处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2016]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指导思想,促使学校各级管理人员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促使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听课人员

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事处、教务处、质量管理处、产学研工作处)中层干部、各学院正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员、同行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教学督导员由质量管理处聘请各学院副教授或具有高级讲师及资深教师、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在职或退休领导或教师担任,校领导批准。教学督导员听课由质量管理处统一安排,负责全校范围的理论课和实验、实训课的听课、指导。

二、听课任务

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同上)中层干部每月听课不少于1学时,各学院正副院长和教研室主任每周听课1—2学时,同行教师一学期相互听1—2学时。新进青年教师一年内每周听课4学时。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2学时。

三、听课方式

1、常年不定期随机听课(即事先可不通知任课教师)。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同上)中层干部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课程、同行教师和听课时间,也可参加质量管理处安排随机听课。二级学院、教研室因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可举行有计划的、有教改特色的公开课。

2、同行教师及青年教师听课由各学院二级督导安排,报质量管理处。

四、听课对象及范围

1、听课对象: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

2、听课范围:理论课、实验课、上机课、实践课等。

五、听课任务

1、了解课程大纲、教学进度、教学内容等方面情况;

2、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教案或讲稿、实验准备或预做实验等)、遵守纪律等方面情况;

3、了解有关教学组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或手段改革情况;

4、检查教师教学态度,布置作业与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情况;

5、检查学生到课、完成作业(实验、实验操作)情况;

6、了解、反映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六、听课记录及反馈处理

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表(教评教)》,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帮助其扬长避短。同行教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反映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督导员在听课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二级学院负责人联系,反馈听课情况。

2、由质量管理处负责检查各学院二级督导安排本学院同行听课人员执行听课制度,完成听课任务及信息反馈的情况。

3、校领导、督导员听课表送质量管理处存档,其他听课人员的听课表由各学院存档,并接受质量管理处抽查。质量管理处每学期末统计听课人员听课次数,并通报听课制度执行情况。

七、听课评价结果

各级领导、督导员、同行教师每次听课后,须及时进行评课,并在听课表上打出等级分。各学院(教研室)集体听课的,除每个听课人员要填写听课表外,另须组织专门的评课会议,各学院二级督导负责记载评课记录。所有听课人员的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课程建设的重要指标。

八、上述人员听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六日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听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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